根据《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落户太原,符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项目开业后以项目总投资的实际财务支付额为准)达到50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际知名品牌的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我市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我市鼓励引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在太原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万、15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我市鼓励发展知名餐饮业,在我市新开业的国际国内餐饮企业,营业面积达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五钻级酒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四钻级酒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国家三钻级酒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引进外资方面,对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予以奖励,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发展,经审核认定后,在享受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再予以5%的人民币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利用外资项目予以奖励,如当年直接从境外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企业,在享受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再予以3%的人民币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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